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因小孩哺育问题争吵闹离婚被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3-03-20 14:44:37


     本网讯(通讯员 阳瑜 雷娜)   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不准予原告刘亦婷与被告李海清离婚。

    2007年9月原告刘亦婷与被告李海清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9年5月27日在登记结婚。原告起诉称,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原告是一高龄产妇,加上难产,剖腹生子后疼痛难忍,但仍得不到被告的关心和照顾。因对孩子的哺乳问题上双方意见不一,发生争执,并遭到被告多次辱骂。为此,双方矛盾不断,互不沟通和谅解,放任婚姻恶化,家庭长期不和睦,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实在忍受不了被告整日漫骂,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导致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婚姻状况难以持续,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李海清应诉后称,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希望法院不要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合,并已育有一子,说明双方的婚姻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小孩的哺育及家庭琐事有一些小的磨擦,但双方并无原则性的错误,也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双方感情尚有挽回的余地。考虑到双方小孩尚小,原、被告更应当互相扶助,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法院认为应当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包容,共建美好和谐的家庭。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