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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刑仍不思悔改 男子以贩养吸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3-03-20 09:09:41
本网讯(卓王露)
25岁的小伙,曾经的入狱经历并没有令其悔改,不知体恤父母,不知珍惜大好的青春,又一次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夏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案移送的毒资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夏川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23日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1年1月5日刑满释放。 但出狱后的被告人夏川并不思悔改,染上毒瘾的他以贩养吸,贩卖起了毒品。2O12年4月24日晚,郭豪到被告人夏川家向其购买1克毒品,后将毒品分成10小包卖给吸毒人员。同年5月17日,田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夏川,在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0.08克、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电子秤一把。郭豪于2012年4月25日被田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及住处查获毒品可疑物7小包,净重1.1克。经理化检验,从上述涉案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川目无国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川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夏川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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