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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半月作案91起 入室“大盗”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3-20 09:34:13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被告人黄宏伟在短短的3个半月时间里,连续疯狂侵入他人住所盗窃作案91次,窃取他人现金8万余元。日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2年2月19日至同年6月3日不到3个半月,黄宏伟盗窃作案高达91次,其中伙同他人85次,单独作案6次。几乎天天行窃,甚至一晚六次行窃,盗窃数额高达83485元,直到2012年6月3日最后一次行窃时才被逮个现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黄宏伟作案时未成年,但考虑到本案属于入户盗窃,黄宏伟的主观恶性大,短期内盗窃近百起,严重扰乱村民的正常生活,且判决书中所统计的盗窃金额均属盗窃所得的现金,盗窃的物品大部分已被黄宏伟变卖,无法计算其价格,所盗窃现金已被黄宏伟挥霍等情节,因此,对黄宏伟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法院在黄宏伟上诉后维持了上述判决。(文中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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