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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耳光持枪报复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3-20 10:08:32
本网讯(付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处被告人熊建波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9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熊建波与李晓军在丰城市一酒店房因赌博的事发生矛盾,被告人熊建波被李晓军一方扇了两耳光。同月20日上午,被告人熊建波纠集李明开车在丰城市解放南路发现李晓军驾驶一辆汽车,便尾随其至一健康会所门口,李明持白色手枪将坐在车驾驶位的李晓军右手臂击伤。经法医鉴定,李晓军伤势为轻伤甲级。2012年5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熊建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建波伙同他人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建波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熊建波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熊建波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建波以其属从犯及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熊建波提出其系本案从犯,与事实和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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