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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伙同他人抢劫超市香烟现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0 10:26:33


     本网讯(罗应亮)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梁建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11年10月14日凌晨2时40分许,被告人梁建平和吕华、熊建成等(均已判刑)来到丰城市人民路,合力撬开一超市的卷闸门,持刀、戴口罩闯入店内,将店主邹明亮控制住,并对其进行殴打,抢得现金800余元及价值3000余元香烟。经鉴定,邹明亮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2011年10月16日凌晨2时50分许,被告人梁建平和吕华、熊建成等(已判刑)来到丰城市石祥路,合力撬开一超市的卷闸门,持刀闯入店内。因店主夫妻在店内阁楼上晃动梯子,吕华等人未能上楼。被告人梁建平等人抢得价值2000余元香烟。

    综上,被告人梁建平参与抢劫2次,抢劫赃款、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建平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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