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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滥伐“自有”树 俩人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20 11:19:40


     本网讯(韦建松)   近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砍伐自有树木案件,被告人覃汇发、覃力辉被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均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在象州县马坪乡大佃村的“黄殿岭”(地名),栽种着一片有20多亩的尾叶桉林木。2012年8月下旬,覃力辉为了急用钱,便将其种植20多亩的尾叶桉林木作价人民币63000元与覃汇发约定合伙进行采伐。之后,二人遂在没有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找来民工覃生逵、覃顺展等人进行砍伐,二人还商量雇请车辆将砍下的木材装运去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销售。2012年9月6日,覃力辉雇请谭庆林驾车将砍下的木材装运外出销售,在运输途中被象州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次日,覃汇发主动到象州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伙同覃力辉雇请民工滥伐林木的事实。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面积共18亩,蓄积量为116立方米,出材量为90立方米。二被告人归案后将滥伐林木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7000元退到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主动向法院各缴纳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覃汇发、覃力尾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办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象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覃汇发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覃力辉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且二被告人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能主动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酌情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自家种植的林木固然可以砍伐,但砍伐前务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免招来牢狱之灾。(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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