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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坟墓破坏风水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0 11:35:00
本网讯(易灿)
因迷信,怀疑邻屯的坟墓坏了本屯风水,要求迁坟未果而拔刀伤人。日前,王吉永被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2年12月13日16时许,王吉永和王吉乐等人来到同村溪沟队的王士治家,以王士治在八松岭(地名)上葬祖坟坏了本屯风水为由,要求王士治将该坟墓挖起,搬到别处去埋葬。王士治见对方无理取闹,遂拒绝迁坟,双方即发生争吵。王士治所在队的许多群众见状,纷纷赶来劝阻,但王吉永等人坚持要求王士治迁坟,由此双方矛盾升级,进而发展为互相抓打。在争持抓打过程中,王吉永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啄木鸟”匕首捅伤王士机后,即逃离现场。次日晚,王吉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都安县公安局法医师检验鉴定,王士机的伤势属于轻伤。 案发后,经都安县法院主持调解,王吉永赔偿被害人王士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元,王士机对王吉永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吉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在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王吉永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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