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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毒品39克获刑两年被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03-21 11:09:39
本网讯(卓王露)
由于交友不慎,在跟朋友玩的时候,看见朋友吸毒,觉得好奇就跟着一起吸食,使自己染上了毒瘾,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韦安光(化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8月,韦安光染上了毒瘾,吸毒成瘾的他每天要吸食十次左右,吸食量大使他需要经常购买和储存毒品。2012年8月15日下午,被告人韦安光到田东县义圩镇街上购买了2500元毒品。2012年8月17日11时许,田东县公安局民警在田东县朔良镇朔良村朔良桥头附近的某汽车修理店二楼卧室抓获正在吸食毒品的韦安光,并查获被告人韦安光持有的一个装有毒品可疑物的白色塑料瓶。经称量,该毒品可疑物毛重为39.7克,净重为39克。经鉴定,从该毒品可疑物提取的样本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安光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非法持有,净重39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韦安光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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