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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业务员网购假药线下销售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03-21 08:41:42


     本网讯(赵文萍 李鑫)   近日,内蒙古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丰(化名)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11年7月26日期间,被告人汪丰利用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当业务员的便利条件,从网上购进了硝苯地平缓释片(伲福达)、复方利血平氨本蝶啶片、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倍他乐克)、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康)、通心络胶囊、消渴丸、稳心颗粒、金水宝胶囊、排毒养颜胶囊和脑心通胶囊等十余种假药,在呼伦贝尔地区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间共有17200元的药品通过海拉尔地区的八家药店(房)销售给了顾客,汪丰从中获利2万余元。汪丰在网上购买这些药品时,明知对方没有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手续,明知对方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明知药品价格明显低于正规市场价格且无销售药品发票收据,双方也未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为谋取经济利益,通过非市场正规渠道购进并销售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丰为谋取经济利益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汪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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