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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胞弟冒名顶案犯包庇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1 08:52:08
本网讯(符庆杰 陈国河)
男子为掩盖胞弟的罪行,竟冒名顶案,最终犯包庇罪获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施成品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5月31日22时许,施成品的胞弟施天光伙同他人窜到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长岭村一村民住宅内,盗走杨开海一辆价值人民币2295元的两轮摩托车,后销赃得款600元。同年9月2日中午,被害人杨开海在陆屋镇陆阳路某网吧门口发现其被盗的摩托车遂向公安机关报警。9月20日,公安机关传唤施成品进行调查,施成品明知其胞弟施天光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为使其胞弟免受法律制裁,冒名顶案按受了公安机关的讯问,并承认其伙同他人盗窃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施成品明知盗窃杨开海摩托车的行为是其胞弟施天光伙同他人所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施成品归案后至庭审如实供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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