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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吴学达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3-22 10:32:33


    日前,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办理了新刑诉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日前,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魏某抢劫一案经公安机关移送临清市院审查起诉,临清市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路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张某某、魏某经预谋,在临清市老运河大桥桥东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200余元及价值4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抢劫过程中张某某、魏某二人均未动手,犯罪后也未分赃且犯罪时均未满十六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两人均能够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同时临清市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两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关系和一贯表现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二人具备帮教条件。综合该案事实情节,2013年1月1日,经临清市院认真研究并向院检委会汇报,同意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决定作出后,为做好考察期内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魏某的考察帮教工作,临清市院首先召集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居民委员会、共青团组织、司法社工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人员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委托考察帮教小组定期对二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并及时向临清市院进行汇报;其次,未检工作专门人员将通过明访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张某某、魏某二人遵守考察帮教的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查;同时,会同考察帮教小组成员所在组织、考察帮教对象和监护人签订考察帮教协议书,明确考察帮教的具体内容,确保考察帮教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最终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挽救的目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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