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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建立公诉案件延长审查期限告知制度
作者:温林 发布时间:2013-03-22 10:35:23
为了能使犯罪嫌疑人了解公诉案件进展情况,保障在押人员知情权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公诉案件延长审查期限告知制度。
公诉案件延长审查期限告知制度是指刑事案件进入公诉审查环节,因案件重大、复杂,需要延长半个月审查期限的,必须将延长审查期限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该院还规定这一告知义务必须在一个月审查期限届满前7日内告知,并且还需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对这一延长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案件评查小组发现或接到举报承办人员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将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关责任,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这一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公诉案件延长审查期限告知制度执行得很顺利,承办人员严格执行这一规定,通过执行这一规定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押人员称赞:“检察院这一创新举措与时俱进,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和透明,真正能从在押人员权利保障这一方面着想。”同时这一举措也提高了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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