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凤阳:构建法律援助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吴长忠 衡孝良   发布时间:2013-03-22 11:19:28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签订《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以拓展执法为民的工作领域,引导社会弱势群体采用合法手段提出诉求。

    该《办法》规定,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依法应享有辩护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因特殊原因没有律师参与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中心派员为其提供咨询和辩护。

    据悉,近年来,凤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介入法律援助机制,工作中,他们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确实因经济困难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办案人员告知其有权依法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或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办案人员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保证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如今年3月初,该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系未成年人,此次犯罪又是初犯,因家庭经济困难,其监护人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鉴于此,该院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为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资深律师提供辩护,以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此《办法》的制定,将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双方的沟通协作,以更好的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