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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公司水泥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2 10:42:37


     本网讯(罗应亮)   湖北省利川市一男子身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竟伙同他人盗窃本公司水泥获刑。2013年3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聘山有期徒刑个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白聘山,湖北省利川市人,原系江西晕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2年11月11日晚10时左右,被告人白聘山在夏辛根(另案处理)承诺帮其装满18吨42.5级水泥就给其1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违反江西晕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帮助夏辛根往其自带的水泥编织袋里装水泥,被公司保卫科人员当场抓获,江西晕华建材有限公司将用来拖水泥的汽车及车上已装好的12.75吨水泥和105只没有来得及装的水泥编织袋扣下并报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水泥价值人民币471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聘山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白聘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白聘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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