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永红)
江西省横峰县一瘾君子屡次被强制戒毒,但他不思悔改,屡次又“重操旧业”,缺少毒资他就以贩养吸。2013年3月21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三是毒品吸食者,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金三先后多次从“安微佬”手中购进麻果(甲基苯丙胺类毒品)60余颗、冰毒1克,二次从上饶的曾某处共购进麻果100颗。在供自已吸食的同时将其中部份毒品转卖给他人吸食。另查明,2004年5月21日,被告人金三因犯抢劫罪,被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1月16日,因犯窝藏罪,被横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冰毒、麻果(含甲基苯丙胺)均系毒品。被告人金三故意向他人实施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金三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且金三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金三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