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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一村民组长挪用公款赌博获一年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22 11:42:01
本网讯(曹源 彭俊)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郑民因挪用村民组集体资金56003.9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宁国某村的郑民本来也算是一个聪明能干的人,家中仅靠出售种植的山核桃,每年就有3、4万元的收入,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但也足够维持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自1998年起,郑民就担任所在村民组的村民组长,凭借自己的辛勤工作也逐渐获得了村民们的认可,一干就是十几年。2008年,郑民的儿子考上了宁国市最好的高中就读,更是让大家对这家人羡慕不已。为了儿子的学业,郑民放下了家中的事务,在城里的学校旁边租了一间房子住下,准备陪同儿子渡过高中的时光。 2008年9月,随同儿子一起来到城里的郑民很快发现,自己除了每日给儿子买菜做饭几乎无事可做,突然闲下来的郑民很不习惯。为了打发时间,郑民开始参加了一群“朋友”之间的赌博,开始还尝到了一点甜头。然而久赌无赢家,随着赌注的增长,郑民的债台也越来越高,他开始四处一千、两千地借钱。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到2011年,已经欠下了二十多万元的赌债。 在这期间,尚任村民组组长的他面对经手的公款,最终也没能抵御住诱惑。虽然明知挪用公款罪责重大,但郑民仍然抱持侥幸心理,多次分批将经手的公款用于还赌债。2011年12月,经村民组核实,郑民所挪用的公款总数为56003.90元。 2012年5月17日,郑民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1日,郑民主动将所挪用的人民币56003.90元退回村民组,取得村民组谅解。2013年2月7日,公安局指控郑民犯挪用资金罪,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3日,法院判定郑民挪用资金罪成立,综合考虑其积极退赃和悔罪情节,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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