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世美)
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2012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贩卖毒品,最终庄严的法律再次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制裁。2013年3月22日,广西大新县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克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6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陈克海在其居住的房门前,将2小粒可疑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覃某某,两人在交易完成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依法搜查,公安民警从覃某身上查获2小粒可疑毒品海洛因,从被告人陈克海身上查获人民币284元和一部手机。随后公安民警进入被告人陈克海居住房间,从柜子内搜查到尚未销售的17.2克可疑毒品海洛因。经检验,所查获的可疑毒品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克海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克海在贩卖毒品犯罪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的17.2克毒品海洛因尚未进入交易环节,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克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