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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贪吃而猎杀天鹅领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2 10:41:15
本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
2013年3月1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蒋仁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1月8日9时许,被告人蒋仁平驾车经过德昌高速南昌县泾口乡引路时,见舒家湖的水稻田里有只天鹅,即下湖将其捕捉。尔后,被告人蒋仁平将天鹅带回家中宰杀,准备食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已褪毛的天鹅收缴,移送南昌县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站。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天鹅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仁平明知天鹅是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仍对其进行猎捕、杀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蒋仁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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