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检疫员放任754头不合格猪肉上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10:41:46
本网讯(饶健平)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三名动物检疫员玩忽职守放任不合格猪肉上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谢有生、刘大梁、曾良勇是遂川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驻县定点屠宰厂检疫分站的动物检疫员,负责对屠宰厂宰杀的生猪进行检疫。按照相关规定,对检疫不合格的患病生猪胴体应作销毁处理。然而,在2004年至2010年,三被告人违规决定对检疫不合格的754头生猪胴体一律作高温处理,对屠宰厂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不予以制止、纠正和查处,反而放任生猪货主将应销毁的754头生猪胴体运出厂上市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身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754头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胴体上市,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可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