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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许可采伐量近二倍 男子滥伐林木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3-25 10:58:15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三名男子在购得某山场林木采伐权后,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实际采伐面积却超出许可面积近二倍。本案被告人钟家伟被抓获归案,另两名同伙在逃。日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钟家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9月,被告人钟家伟与另二名同案人共3人合伙以3.8万元的价格买下信丰县小江镇一自留山山场林木砍伐权。2011年8月初,同案人之一钟青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8月4日林业部门批准核发了该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为29.6亩,出材量为30立方米,其中杉树为21.2立方米、松木为8.8立方米。2011年8月20日,被告人钟家伟与另一同案人钟铁柱雇用民工对该山场实施砍伐,并于9月中旬结束采伐。同案人钟青明知办理的采伐许可证批准的林木采伐数量可能会与实际采伐的林木数量存在误差而没有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导致钟家伟、钟铁柱在实际采伐中超批准数量采伐。经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钟家伟与同案人钟青、钟铁柱计砍伐木材81.931立方米其中杉木5.531立方米,松木76.4立方米,松木超限额砍伐67.6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22.9立方米,属超限额滥伐林木。被告人钟家伟与二同案人已上缴非法所得54000元至信丰县森林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家伟与同案人雇请民工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林木采伐数量砍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钟家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钟家伟上诉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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