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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集近200人在山上赌博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5 11:05:46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为了不被他人发现,男子聚集近200人在山上赌博。日前,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李自强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5月30日至2010年6月4日,被告人李自强在寻乌县长宁镇某户主屋后的山脚下利用“钓虾公”方式做庄赌博,雇请他人负责放哨,每天工资100元。被告人李自强等人招揽群众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30人以上。 2012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自强携带赌具及赌资14000余元在寻乌县长宁镇一老敬老院后面的山上利用“钓虾公”方式做庄赌博,招揽群众聚众赌博,每天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累计参赌人数达到140余人。2012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寻乌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被告人李自强及部分参赌人员当场抓获归案,缴药赌具及赌资13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自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钓虾公”方式招引他人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李自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李自强上诉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文中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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