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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爬窗强奸留守妇女 虽未遂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11:08:17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在自己岳父生日上喝醉了酒回家后,在酒精的作用下欲火攻心,竟然打起了同村留守妇女的主意,并爬窗入室欲行强奸,还好勇敢的被害人把醉汉赶出房门令对方奸计未得逞。日前,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谢桥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谢桥生与被害人曾丽丽同系寻乌县同村人。2012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谢桥生酒后窜至曾丽丽家,采用爬窗入室的方法,进到被害人曾丽丽房间里,乘被害人曾丽丽及其女儿熟睡之机,遂产生奸淫歹念,尔后,被告人谢桥生走到床前掀开被子,用手抚摸被害人曾丽丽的下身,因被害人曾丽丽被惊醒发觉,被害人曾丽丽用拳头殴打被告人谢桥生,被告人谢桥生遂逃离现场。2012年10月3日,被告人谢桥生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案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桥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谢桥生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桥生归案后能够如实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谢桥生上诉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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