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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保障民生
——海南省定安法院司法为民二三事
作者:刘琼 王上求   发布时间:2013-03-25 09:55:05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近几年来,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定安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公正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在贴近民心、维护民利、促进民和、保障民安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民法

    “三农”热线保民生

    为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便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动呼应,定安法院在两个基层法庭开通了“三农”热线电话,第一时间接受当事人的呼求,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2011年夏季的某个星期天,居丁法庭的王庭长接到果农彭某的电话诉称,他种植的21亩菠萝果被果商何某定购,在采摘和验收中,因双方对菠萝果验收标准意见不一,果商何某便弃而离去,造成已经采摘的2万多斤菠萝果堆放园地里,事情搁置将近一天,因天气炎热,再不及时处理,已摘菠萝果就要腐烂损失。居丁法庭的王庭长接完电话后,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立即赶到纠纷地点果农彭某的果园,根据购方司机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果商何某接上话语,几经苦口婆心,终于把果商何某传唤到果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庭长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应享有的利益出发,分析利弊,统筹兼顾双方的权益,以菠萝果因天气炎热会导致腐烂损失为突破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了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上门办案解民忧

    原告吴某起诉吴某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某向定安法院邮寄了诉状等起诉材料,定安法院立案庭认真审查该来信,并依法受理了该案,在通知领取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按正常的做法是通知原告到法院领取,并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当事人凭缴费单据缴款后,再拿银行凭单回法院换取正式发票。但该案原告吴某是位年近九旬的老人,家住在县外的琼海市,其子女在外地工作不在身边,为了方便当事人,立案庭开出正式发票连同受理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开车到琼海市送给原告,在代收诉讼费时将正式发票交付给原告,然后再将诉讼费交到银行,补回银行单据附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让当事人在细微中感受法官的真情,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司法救助暖民心

    吴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执行人是残疾人,其丈夫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她本人为残疾人,而被执行人又没有履行能力,经过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没有达到执行目的,为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定安法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一次性给申请执行人发放3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当申请执行人吴某某领到法院发给的司法救助金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说“感谢党,感谢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定安法院共向21案4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4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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