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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被轿车撞伤 为讨医疗费起诉车主
发布时间:2013-03-25 09:14:37
等待过马路被轿车相撞 讨要医疗费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
原告张建玲在大厂县城北大街10KV225北辰路51号电杆东5米处等待过马路时被被告杨明驾驶的京FF2035号轿车相撞,经大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认定被告杨明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张建玲被送到北京水利医院住院治疗,后到大厂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来源:
大厂回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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