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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瑶胞跨县猎杀珍奇野生动物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03-25 08:49:53


     本网讯(莫崇耀 莫芬)   广西南丹县里湖乡聚居白裤瑶,这一民族以传统的打猎方式为生,民族自治条例允许其保留特性,但三瑶胞无视规定持枪至他乡进行猎杀行为,触犯法律遭到刑罚。2013年3月2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2012年12月4日,何桂花、何小叶、何文保各自携带火药枪和火药、铁砂等物品,从南丹县里湖乡自已家出发来到罗富乡境内伺机打猎。当日晚上,被告人何桂花、何小叶、何文保各自在山上用火药枪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猎杀一直持续到12月5日早上,何桂花、何小叶分别猎杀得3只白鹇、1只赤腹松鼠,何文保猎杀得2只白鹇、1只赤腹松鼠。另外,何文保还在山坡上捡得1只白鹇死体。当天11时许,何桂花、何小叶、何文保把非法猎杀的白鹇和赤腹松鼠准备拿到南丹县城出售时,途经城关镇龙皇坡木材检查站对面路段,被南丹县森林公安局山口派出所民警查获,并扣押9只白鹇和3只赤腹松鼠死体及非法持有的3支火药枪。经鉴定,被猎杀的8只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赤腹松鼠属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人各自持有的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桂花、何小叶、何文保主观上有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的故意,客观上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了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被告人何桂花、何小叶非法杀害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何文保非法杀害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另外,被告人何桂花、何小叶、何文保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各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何桂花、何小叶、何文保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桂花、何小叶因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何文保因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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