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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一时气盛模仿古惑仔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09:00:52


     本网讯(陈宝军)   为谈女友与人产生矛盾,一时气盛模范古惑仔,邀集哥们砍伤砍伤他人获刑。2013年3月22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学生小青因谈女友与学生小毛产生矛盾,2012年1月27日晚自习下课后,小青发现小毛在理发店内,遂邀集哥们小黄、小军、小凯等(另案处理)欲伤害小毛。在该县城一个巷子里,小青将其准备的砍刀、菜刀分发给其哥们等人,每人各持一把刀一齐窜至理发店。小青、小黄先进店抓住小毛衣领,将其拖至店门口,继而四人均持刀对小毛头、手、脚等处进行砍杀,并用膝盖、脚踢打小毛,期间有小黄拖住小毛不让其逃脱。直至小毛倒在地上不能动弹,小青等人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毛的伤情为重伤甲级。2012年9月19日,小青在清网行动中向公安局投案,交待了伙同小黄等人,故意伤害小毛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小青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小青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鉴于,小青在清网行动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小青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决小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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