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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人讨要嫖资寻衅滋事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5 09:18:03
本网讯(傅南 余岚)
男子携砍刀向他人讨要钱财,竟然是在帮人讨要嫖资。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宏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9年4月21日晚上,刘艳(已判刑)以向被害人何某索要嫖资为由,纠集被告人王宏等人,携带砍刀窜至株洲市荷塘区被害人何某的租房,以嫖娼未付全款为由持刀强要何某人民币400余元及手机一台,并威胁何某第二天再拿600元。2年后,王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宏纠集他人,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宏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宏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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