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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一查五问"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
作者:卢金增 赫连欣 邓培略   发布时间:2013-03-26 10:21:02


    “俺的这两条腿开始消肿了,现在可以下床慢慢走路了。真得感谢检察官,是他们公正执法,帮助俺恢复了健康!”3月25日,经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张黎明对医生和陪护的家人这样说。

    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山东沂水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的临沂市检察机关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去年7月,因国家修铁路占用该县许家湖镇某村部分土地,按照规定发给该村土地补偿金后,担任该村的支部书记张黎明利用职务便利, 多次挪用本村土地补偿资金20余万元进行赌博,结果将挪用的20余万元公款在赌场挥霍一空。最终,张黎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今年2月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22日,该院监所科驻所检察官发现他如厕时被同监室的两名在押人员搀扶着,顿生疑窦,上前询问,结果他说自己患有糖尿病、肾病、肝脓肿、下肢胀痛得不敢走动,当即引起了驻所检察官的高度警觉。该院监所科检察官田秀君介绍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伤病残范围》的有关要求,我们初步断定他的病情已不适合继续羁押。”

    为此,该院监所检察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以张黎明是否适合继续羁押及是否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为重点,对他进行了羁押必要性评估。

    该院检察技术科法医得知此情况后会同监所检察官,先是“一查”,即审查老张的诊疗记录和各种诊断报告,确定其病情真伪及严重程度。

    继而“五问”:检察技术人员询问医疗专家对其是否适合继续羁押的意见;向办案部门询问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询问办案人员和家人对解除羁押的意见;询问同监室在押人员对其病情的了解情况;询问和征求看守所的意见。

    经过“一查五问”,该院了解到,在押人员张黎明一年前因患高血压、糖尿病、肾病、肝脓肿,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半个月。

    今年3月22日,突感下肢胀痛厉害的张黎明被看押民警带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肾病、肝脓肿,入所后需肌注胰岛素治疗糖尿病,口服治疗肝脓肿药物,医生建议立即住院治疗。由于处于羁押期间,他虽然口服一些治疗药物,但下肢出现凹陷性水肿,情况越来越严重。

    医疗专家认为,该病常以隐匿性方式起病,有时可威胁病人的生命,不及时治疗,会导致病人的工作能力下降甚至致残,如果糖尿病性肾病不及时治疗,极易引发尿毒等症状,造成病人死亡。而且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毕。他羁押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鉴于张黎明的病情情况,符合《看守所执法细则》的规定,不适合继续羁押,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过集体讨论,报经院领导同意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决定对在押人员张黎明取保候审。”该院监所科科长邓培略告诉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这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实践,不仅改变了过去“一捕到底”的做法,更好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是由此而形成的羁押必要性“一查五问”工作法,在沂水县检察院已成为一项工作机制创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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