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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检察院"动态化"监督案件集中管理
作者:李银萍 魏兆春 发布时间:2013-03-26 10:32:30
山东高青县检察院坚持以提升案件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推行涉案款物监管系统为契机,突出把握好“三个关口”,畅通办案流程,动态监督,有力地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全面发展。目前,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间比原来提前2天、审查公诉案件提前10天审结,节省了司法资源,为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把好案件入口关,畅通案件受理。高青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会同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部门,按照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案件受理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案件电子文档、法律文书的移送要求和方式,把好了案件受理“第一关”。 把好案件审核关,推行动态管理。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了“谁受理案件,谁负责到底”的分案模式,建立一整套规范、高效的分案机制。重点做好案件受理、分流、内部流转、办结登记和案件对外移送的程序审核工作。对于纳入流程管理的案件全部由案件管理中心主任统一审查、全程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畅有序。 把好案件预警关,做好流程监控。案件管理中心强化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的监督、预警工作。并对于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违法处置涉案财物、使用法律文书不当、超期办案、规避法律退回补充侦查和其他违法办案的情形,视情节及时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监督纠正。同时,搞好监督与配合、质量与效率的平衡,形成与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确保案件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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