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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变身”原告来开庭 庭后被拘乖乖还款
发布时间:2013-03-26 10:11:07


     本网讯(谭建飞 蔡夏)   2013年3月25日上午,在一起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结束后,江西省安福县法院两名执行法官来到当事人刘江的面前,出示了相关证件和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在场的人顿时懵了,不知何事?

    原来,刘江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早在2010年3月,刘江与申请执行人董明做纸板生意,欠下董明52000元,约定年底归还。然而,到期后刘江并没有主动还款,董明多次上门催讨,刘江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董明诉至法院,安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刘江应在10日内归还董明52000元。2011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刘江除去在农村有一栋自建房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其住所不定。执行法官在他家多次蹲点守候,总未见其人,申请执行人董明也不能提供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晃一年多过去了,安福法院洲湖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竟是老赖刘江,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重新启动执行程序,与洲湖法庭沟通了解后得知刘江会来开庭,于是执行人员提前赶到洲湖法庭,待庭审结束后将刘江逮了个正着。迫于安福法院的强大执行力度,刘江赶紧联系其亲属凑钱,让他们尽快将钱送到法院。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安福法院针对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更难求”等情况,坚持立、审、执一盘棋,采取协同司法模式,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与院内各庭室建立联动机制,使一旦有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相关其他诉讼信息,执行局可以及时发现,及早行动,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此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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