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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虽小 七名老汉的血汗钱“事大”
发布时间:2013-03-26 10:14:33


     本网讯(肖满苹 王利辉)   “我们的案子虽然只有几千块钱,但是你们花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不辞辛苦的为我们奔波,谢谢你们。”“不用客气,这是我们的工作。”2013年3月25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传来欢声笑语。原来,胡老汉等七位老人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六千多块工资,喜笑颜开。

  2010年3月至6月,被告黄小峰雇请胡三根、胡小山、胡大志、胡志才、周小元、李才、欧阳云七人为其承做的业主属吉安市天童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在吉州区阳明花园及青原区青原大道等管线预埋工程从事挖沟、清沟、铺设PVC管及回填工作。5月1日前按每人每天50元,之后每人每天55元计酬。2011年1月29日双方结算后,被告欠原告七人工资6600元,但是,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七人工资。后七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黄小峰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七人工资66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2年1月4日,原告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标的虽小,但七名申请人都是农民工,且年龄为六、七十岁,如不能及时处理,不仅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可能还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向银行、工商、房地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另一方面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却总是避而不见。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多番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黄小峰辩称自己没钱,天童公司还拖欠他工程款,他们都是为天童公司打工的,他已经向吉州区法院起诉了,只要那个案子判下来了,他就有钱付申请人的工资款。当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告知七名申请人。七名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黄小峰先支付工资款一千元,余款在2012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就此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是,事情的进展却没有这么顺利,被执行人并没有如期履行。春节前夕,执行法官再一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支付工资款,黄小峰还想拖延,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一看法官动真格了,黄小峰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叫人凑了5025元执行款,并保证剩余600元在3月底支付给申请人,违则罚款1000元,接受司法拘留。

  2013年3月25日,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的6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局,至此,这起劳务工资纠纷案件,几经波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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