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离异夫妻难割舍 只缘“信物”未归还
发布时间:2013-03-26 13:32:47


     本网讯(梁义铨)   “孩子你好好带,辛苦你了,我会尽最大能力帮助,同时也祝你幸福……”2013年3月26日上午,江西省万安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罗玉莲手托“信物”来到原丈夫肖韶根跟前,两眼湿红噙满泪花哽咽着说道。

    申请执行人肖韶根与被执行人罗玉莲经人介绍相识于同2009年10月29日在万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0年10月生育一女肖淑梅。2012年2月,被执行人罗玉莲以夫妻常年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诉求法院处理离婚事宜。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女孩由肖韶根抚养,罗玉莲不需负担抚养费;罗玉莲退还肖韶根母亲借款21800元人民币,退还肖韶根手镯一个、银元两个、戒指一个、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耳环已当庭交付给肖韶根)。

    本来事已处理完毕,双方即再无纠纷。不料一年后,肖韶根又来到法院立案庭,这次不是诉讼而是对罗玉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让执行法官颇为诧异的是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仅是要求被执行人给还调解书所确定的戒指一个。一般来说,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较为少见,该案定有蹊跷,执行法官当即电话联系肖韶根,让其来法院当面询问缘由,原来让申请执行人气愤的是调解离婚后,被执行人很少关心小孩生活,不给抚养费算了,探视从没有过,却很快找到了自己的新欢,让其心理受不了。听完肖韶根的陈述,执行法官们耐心地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释明了权利义务,做起了心理疏导,一番工作后,申请执行人情绪稍放平缓,但是仍要求法院执行该枚戒指,坚称该物对其意义不一般。无奈,执行法官当日下午来到被执行人罗玉莲家送发执行通知书,未见罗玉莲本人,罗玉莲父母知明我们来意后,电话联系了在工业园开发区上班的女儿,罗玉莲表示会来法院处理好此事。

    次日,罗玉莲及其父母一大早便来到法院交付“戒指”,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肖韶根来及时受领,在申请执行人确认标的物为原物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让当事人完成交付受领行为,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