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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急中生智报警 “马路淫贼”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3-03-26 08:38:03


     本网讯(刘静)   2013年3月2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欧阳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

    2012年12月25日凌晨3时,从广东乘坐长途汽车回乡的被害人在县105国道立交桥路段下车,并在路边等车回家。途径该路段的被告人欧阳德见被告人半夜只身一人,便心生邪念。遂以要求和被害人做生意为由,要求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不从,被告人欧阳德便追赶并同时用语言威胁被害人。后被害人逃跑过程中,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接获报警的民警最终在路旁草丛中将正在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被告人欧阳德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德违法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严惩。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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