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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开店容留卖淫贩卖毒品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26 09:32:11


     本网讯(王海波)   2013年3月2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喻晓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喻晓英在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开设的嘟来咪特色烧烤店内容留了龚红艳、李娟、梁萍萍、费春晓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提供伙食,卖淫所得款项由被告人喻晓英与卖淫女按三七分成。期间,被告人喻晓英还曾贩卖毒品给卖淫女龚红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晓英在其经营的按摩店里容留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喻晓英还在其经营的按摩店里贩卖毒品给卖淫女龚红艳,其行为又构成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喻晓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容留卖淫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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