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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5辆货车偷煤228吨获刑7年半罚金千元
发布时间:2013-03-26 10:18:20
本网讯(李聘亮)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小兵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李小兵发现本市一煤业货场的储煤自今年6月起一直没有出煤,便产生偷煤占为已有的想法。2012年8月2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李小兵打电话联系朋友李国华,让其叫5辆货车到洛市镇装煤。当晚22时30分许,李国华在不知李小兵准备偷煤的情况下,叫了5辆东风单桥货车同李小兵到洛市镇,分两次拖了10车共228.06吨煤。被告人李小兵将煤藏匿在秀市镇新街旁边的一块空地,准备等煤价行情好的时候再出售。经鉴定,被盗煤的价值人民币116995元。案发后,被盗的煤已被公安机关追缴返还给被害单位。 2012年8月3日,被告人李小兵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小兵具有自首情节且未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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