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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检察院落实特别制度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孟武 发布时间:2013-03-26 14:41:07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未检工作的指导,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安徽省寿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特别检察制度,实践“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和预防工作情况,同时,寿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获得了积极效果。
近年来,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进行分析,在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析未成年人心理变化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在公诉机关移送起诉阶段,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建议工作,始终坚持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此举,充分体现了法律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量刑建议的提出,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寿县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引导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后正确的生活方向,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组织年轻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要充分接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教育背景,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诱因。 通过办案检察官与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本人聊天,对其犯罪动机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制定量刑建议。该院针对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在移送起诉时制定符合案件的量刑建议,在量刑建议中通过说理,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法律对未成年人政策,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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