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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3-26 15:18:07


    “细化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是江西信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大意义。”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刘翠娥说。3月19日,江西信丰县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共有21条,细化了“一案三卡”制度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时间要求、填写规范、监督方式、处理办法等。《实施细则》明确“一案三卡”具体是指“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职务犯罪立案后,办案人员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或由其阅读)办案告知卡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办案人员纪律。最后一次讯问时,由犯罪嫌疑人在原告知卡有关栏目中填写对办案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纪律的意见和建议。侦查终结后7日内,每名办案人员和分管该案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记录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纪律和廉洁从检规定的情况以及如何处理说情、送礼、请吃的情况。侦查终结后10日内,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办案部门持回访监督卡对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亲属和证人等进行回访,了解记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检情况。

   “一案三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对“一案三卡”制度执行不力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违法违纪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纪律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外,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近几年来,信丰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确保了公正、文明、廉洁、规范执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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