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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督察工作联动机制
作者:卢金增   发布时间:2013-03-27 09:14:58


    “检察官们在监督他人的同时,能否以身作则的管好自己?”3月26日,4名人民监督员带着这样的疑问应邀参加了山东沂南县检察院检风检纪督察,对干警们的执行工作纪律、办理群众接访、公诉人出庭及警车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据悉,这是该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工作机制以来开展的第16次联合监督活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院积极创新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对监督资源、职能和信息的有效整合,做到了内外互动,联合监督,不仅对启动内部监督提供了程序保障,而且有利于检务督察的成效得到及时转化,监督实效得到切实体现。

   “作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的职责内容、监督范围都具有共同点,目的是一致的,在形式上也可以融合。基于这种思考,我们把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室这两个部门进行了系统整合,实行内外联合监督,效果真的好多了。”该院副检察长邵永坡告诉记者。

    该院制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规定人民监督员可采取听、看、突查、暗访“四结合”的形式参与检务督察活动,对各执法部门、干警办理案件以及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检查、纠察、预警、督办和案件质量审查、回访考查,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不当处理决定及时予以纠正。

    2012年11月12日,陈相礼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民,在第5次张元林与陈相礼商量为减少房租进行吸毒交易时,你是不是也在场?”该院年轻的公诉人向企图狡辩的被告人这样尖锐的提到,紧接着,公诉人环环相扣的几次提问,问得被告人低下了头。

    该案开庭审理时,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法庭现场进行听庭评议,既让人民监督员对公诉检察官从集中告知、宣读起诉书、讯问、举证、发表公诉意见、辩论、最后陈述到宣判,进行点评,又让检务督察员对出庭公诉检察人员从仪表、举止到庭审纪律,进行全程督察。

    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丁淑萍说,“今天庭审现场的督查,我感觉整个庭审过程显得结构严谨、内容丰富、指控有力、监督到位。特别是公诉人的法律业务精通、娴熟,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她的一言一行都反映出了检察干警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而对自侦案件的监督督察中,机制明确人民监督员除对“三个环节”的表决意见实行刚性规定外,对执法过程的建议和意见,一律交由检务督察办公室进行处理。这样以来,整个办案过程及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就全部收进了人民监督和检务督察制度的“笼子”里。

    记者看到,该院制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暂行规定》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的“八种方式”,如随检务督察组进入看守所,询问嫌疑人办案中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进入办案区,督察有无违规提审、办案现象;进入搜查现场,监督有无违法搜查、扣押情形等等。

    “前几天,我们对第一季度所办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大检查,检务督察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共同评查案件,对监督出的问题计入岗位考核,进行了全院通报。”该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许晖说。

    据统计,该机制实施以来,共监督各类案件160余件,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发现并纠正自侦部门未及时监督处理涉案款物等行为3起,先后对4名办案干警的廉洁执法情况进行了摸底核查,进一步增强并规范了全院干警依法、规范、文明、理性执法意识和执法行为,实现了办案各环节“零失误、零差错、零投诉、零上访”的四零目标。

    “可以说,这一机制起到了聚掌成拳、合二为一的良好作用,为执法监督增添了新活力,使执法更透明更阳光。”该院检察长臧得勇对机制如此评价。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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