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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检察院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后检察监督新变化
作者:付家新 万强 发布时间:2013-03-27 13:38:36
为积极应对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采取措施,在业务学习、法律宣传、工作思路、纪律作风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3月25日, 远安县检察院统计显示,一季度,该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件,与去年同期受理1件相比,上升85.7%,占宜昌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33.3%,所受案件全部开展了监督调查,现已调查终结3件。经查,发现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存在一定违法情形各1件。
远安县检察院多形式开展对民诉法条文学习,通过新旧民诉法对比,牢牢把握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主动适应新的办案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办案力度。认真研究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评议意见和考评办法,深刻反思工作短板,积极研究应对措施,以开展内部整合改革为契机,在民行工作力量、监督范围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监督水平。 广泛宣传,拓展监督渠道。今年来,该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官对该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逐所走访,宣传讲解民诉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范围、措施的新变化,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还利用开展进企业、进农户、进社区、进帮扶单位等活动为平台,制作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加大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范围、受理管辖、受理条件、受理程序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增强群众维权意识,拓展监督渠道。 “两高”下发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提出上诉而对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不予受理。针对这一规定,该院在工作思路上,实现“三个转变”,把握监督重点,深挖监督线索。即将过去通过办理提请抗诉依靠上级监督为主转变为以检察建议加强同级监督为主;将过去只重视对裁判结果监督转变为既监督裁判结果,又重视对审理程序和执行行为的动态监督;将过去以审查审判卷宗为主转变为以加强程序合法性监督调查为主。 远安县检察院以开展“两转两抓”、“学创”春训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将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遵守办案期限,防止办案超期。积极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矛盾化解、舆论引导工作,做到以监督保稳定,以监督促和谐。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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