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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烈山区检察院庭前会议制度促公正提效率
作者:徐子云 况作恒 发布时间:2013-03-27 14:05:40
“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及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所作的分析说明,可以证实公安机关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侦查程序合法有效,对两位被告人辩护人所提出的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不能认同,公诉机关认定本案的盗窃数额是依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结合两被告人较为稳定的供述和辩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2013年3月22日下午,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参加法院刑庭审判人员召集的庭前会议交流时的一个场景,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地区流窜盗窃系列案件所发表的有理有据的意见,与辩护人就庭前提出的该案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及盗窃数额认定方面问题进行意见交换。会议结束后,公诉人根据庭前会议意见交换的结果进一步明确了指控重点和辩论焦点,并完善了庭审预案,为出庭指控成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本次庭前会议,是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次建议烈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召集的。
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强化对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确保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职责,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充分把握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主动权,利用庭前会议这一新的中间程序方式,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及时与辩方进行沟通交流,及早发现和解决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切实保障案件公诉质量。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建立的庭前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证据突袭”现象的发生,使控辩双方在庭前就没有争议的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争议焦点,减少庭审中的不必要对抗和冲突,有利于促进程序公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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