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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检察院突出侦查监督"三个重点"务求监督实效
作者:郝天锋 发布时间:2013-03-27 15:06:48
近年来,湖北郧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突出“质量、特色、效率”,以监督为主线,以质量为保证,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侦查监督工作全面发展。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份,纠正公安机关违法80余次,口头纠正公安违法97次,追捕犯罪嫌疑人46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4件107人,其中应立而未立55件74人,不应立而立19件43人,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76件次,改变案件定罪定性14件,不捕案件附补充侦查提纲13件,侦查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以个案调查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该院根据省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规定,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暴力取证、非法动用侦查手段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通过开展对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有效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启动调查机制45次,纠正公安机关违法50余次。如在审查贺某某故意伤害案时,犯罪嫌疑人家属上访反映: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现象,该院遂派员进行调查,了解因嫌疑人手伤,请办案人员在“讯问笔录”和“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填写“贺某某”名字,办案人员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但替犯罪嫌疑人签名存在违法。迅速向公安机关口头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反馈,获得理解,不再上访。又如2012年该院在调查公安受案情况时,发现公安存在对王解清等人采取神医消灾诈骗案应立案而未立案现象,认为可能是一起团伙诈骗案,遂启动调查机制开展调查,通过调查, 1月29日,被害人唐明芝到郧县公安局报案称:我今天被2男2女以神医消灾的办法骗走现金45000元,要求处理。县公安局迅速派员进行了调查,但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遂将该案放下没有继续调查破案,也没有立案。该院迅速向公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决定立案,并将该案向市局汇报,由市局上网布控,4月19日,县公安局在柳陂宾馆将犯罪嫌疑人谢国顺、金振科、李萍、毛福秀抓获,4月21日,在丹江口市将王解清、朱学芝、周洋(另案处理)、陈红林(另案处理)抓获,孙玉忠在逃。一举立案监督了谢国顺、金振科、李萍、毛福秀、孙玉忠、王解清、朱学芝等7件7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追捕漏犯为重点,加大监督的威慑力。始终把追捕的锋芒指向社会危害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对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加大追捕力度,增强监督的威慑力和监督效果。共追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6人。如在审查周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了与河南客商杨某争夺矿山,周某等人通过赵某纠集二十余人携带钢管等凶器将杨某等9人打伤,并殴打派出所执勤民警。公安机关在对周某等人提请批捕时,没有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提请逮捕。该院通过审查和提审,很快掌握了赵某的情况,及时予以追捕,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又如在审查公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张俊涉嫌抢劫南化黄柿中学学生钱的一案中,办案人员审查发现伙同张俊共同参与抢劫的罗某、郭某、庞某系未成年人,公安既未组织人员实施抓捕,也未报捕三人,该院作出追捕决定后,跟踪督促公安实施抓捕活动,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在实践中,该院大胆创新,打破刑事和解只能在侦查和审判阶段进行的局限,在审查逮捕环节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着力提高监督的公信力。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无逮捕必要的,一律不捕。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即使有逮捕必要,通过该院的调解赔偿到位的,能和好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他们也尽量不捕。共化解处理此类案件16件,不批捕12人。如在审查魏某故意伤害案中,此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调解双方和解最为合适,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同意在检察机关调解,达成赔偿协议。魏某在得知自己被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十分感动,表示今后一定与邻里和谐相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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