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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保障被害人权益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3-27 15:21:41
日前,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诉讼监督理念,建立公诉环节新诉讼法对接机制,有力保障被害人发表意见权益。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害人意见的新要求,及时制定关于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规定承办人既要听取被害人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意见,也要听取其对检察机关的其他诉求。对拟提出不起诉意见前要听取被害人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在五日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对有可能引发申诉、上访的案件,规定在收到法院一审裁判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害人通报法院裁判结果,并听取其对裁判的意见。 为体现检察机关“人文关怀”新要求,寻乌县检察院还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听取被害人意见过程中,必须结合案件事实认真向被害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解答各类问题,帮助被害人依法参与诉讼,引导其理性维权。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2012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3件251人,提起公诉173件221人,监督立案6件8人,监督撤案8件16人,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诉35人,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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