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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出人命 法官人性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3-27 09:43:14
本网讯(夏亮亮)
2013年3月2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芳、钟证、吴修与被执行人张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权益得到了很好地平衡。
2011年12月21日张建驾驶的货车与张新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新和钟平死亡及两车受损的结果,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新为酒驾,负主要责任,张建负次要责任,钟平不承担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建未履行确定的义务,陈芳、钟证、吴修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当事人经济情况和意思态度。在了解张建家庭情况困难之后,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与申请人沟通,一方面,深入他们的心里,充分了解他们的悲伤和痛苦,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告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均是有利的。通过执行法官的坚持和努力,陈芳、钟证、吴修与张建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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