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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受托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27 10:03:39


     本网讯(丁跃明 李鑫)   近日,内蒙古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明(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圆满实现。

  2010年10月19日12时,被执行人乌毕力格(化名)驾驶速腾轿车行至牙克石林业学校门前时与谷力(化名)驾驶的长安轿车相撞,致王明等人受伤,两车损坏。经牙克石市交警队认定,乌毕力格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明诉至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定由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拉尔支公司赔偿申请人王明各项经济损失57744.80元,被执行人乌毕力格赔偿申请人王明各项经济损失20194元。判决生效后乌毕力格赔偿了王明11000元,余款66938.8元王明未得到赔偿,故王明于2013年2月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在海拉尔区,故于2013年3月委托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执行。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3月8日收到委托函后,即刻行动,在第一时间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拉尔支公司取得联系,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乌毕力格。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乌毕力格于3月13日将赔偿款9194元交至海拉尔区法院执行局,同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将赔偿款57,744.8元以转帐的形式汇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帐户。

    王明拿到执行款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海拉尔区法院能在5天内就将我的案件执结了。如今,法院执行工作风气好,一心一意为我们百姓着想,真是司法越给力,百姓越幸福!”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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