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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弟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息诉
发布时间:2013-03-27 13:38:58
本网讯(阮妍满)
2013年3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兄弟三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刘松、刘健、刘浩三人为亲兄弟,1999年父亲刘琦(化名)单位房改,为购买单位房改房,刘琦让有购买力的儿子刘松全额出资买断该房,房产证上名字登记为刘某。现刘琦去世,而对该房改房兄弟三人发生争议,无奈,亲兄弟对簿公堂。三方都各执己见。 本院受理后,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当事人都是兄弟关系。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多方联动调解,邀请陪审员、村干部、当事人的伯父刘春到调解现场,通过多方对当事人悉心做调解工作,告知当事人,三兄弟为刘琦的法定继承人,对刘琦的该套房产都享有继承权。对于刘琦向刘松所借的购房款则应作为刘琦的个人债务,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既包括公民的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 经多方耐心的调解后,最终三兄弟表示都同意让步,刘琦的房产由刘松、刘健、刘浩三人依法继承,刘松出资的购房款由刘健、刘浩各负担三分之一作为补偿。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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