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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超强度采伐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7 09:37:56


     本网讯(邹晓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均判处被告人罗少军、陈国庆、李兵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7年9月,被告人罗少军、陈国庆、李兵合伙各出资10万元,以30万元的价格从熊亮等人手中买得一块青山,青山位于丰城市蕉坑乡。2008年7月22日,陈国庆在丰城市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许可证,采伐强度为60%。之后,罗少军、陈国庆、李兵就请贵州人进行采伐,大约一个月完成全部采伐。罗少军、陈国庆、李兵卖了部分木材给甘民后,到山上估方,觉得会亏本,协商拆伙。罗少军、李兵各亏八万元退股,陈国庆一个人把股份全部得下来。根据丰城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的调查,罗少军、陈国庆、李兵在此次采伐中超强度采伐,超出所办理的采伐活立木蓄积数量计47.45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少军、陈国庆、李兵共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强度采伐活立木蓄积计47.45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庭审中,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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