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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贩毒六次又盗朋友苹果手机被判三年余
发布时间:2013-03-27 09:45:11


     本网讯(伍洁洁)   2013年3月2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盗窃案,被告人周清(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周清从2012年7月至8月间,在武宁县城贩卖毒品6次,累计2.4克;在虚荣心作祟下,周清又盗窃了朋友的一部苹果牌手机,还跟其他朋友炫耀自己买了部新手机。2012年9月份被武宁县公安局抓捕,2013年2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清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周清当庭认罪,有悔罪的表现,盗得的手机已经被追缴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周清表示谅解,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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