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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歌城耍酷 毁坏财物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3-03-27 11:14:14


     本网讯(赵慧)   一名90后的年青人在歌城唱歌玩耍时,因话筒出故障便迁怒电视先后两次怒砸电视机,结果被判入狱。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龙拘役四个月。

  2012年10月20日22时许,刚满20岁的王龙和朋友李华、杨正等人在勉县某歌城V12包间消费,正在大家唱歌玩耍期间,包间内的一个话筒出现故障,服务员在调试话筒时,王龙持手中的啤酒瓶将挂在包间墙上的一台长虹牌PT50638X型的等离子电视机屏幕砸坏,之后王龙等人离开现场。同月22日21时许,王龙、李华、杨正、刘俊、李盈等人再次在该歌城消费,在V6包间玩至次日凌晨,王龙与李盈争抢话筒唱歌导致话筒不响,服务员在调试话筒时,王龙声称“话筒再不响我就把电视机砸了”说完后王龙持手中的啤酒瓶将挂在包间墙上的一台长虹牌PT50638X型的等离子电视机屏幕砸坏,之后王龙等人离开现场。经鉴定,两台被砸坏的电视机总价为8798元。案发后,王龙赔偿了歌城业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在公共场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王龙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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