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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野鸡大动干戈 一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27 13:23:35


     本网讯(钟永红)   尽管公安机关三令五申要求民间私藏的枪支弹药上缴,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拒不交出土铳火药,直至以身试法。2013年3月26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蔡三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蔡三认为同村的蔡兴军正在宰杀的野鸡是自己安放在山上的捕兽夹所捕获,让蔡兴军归还,蔡兴军不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和拉扯。被告人蔡三从自己家中拿出火铳和砍刀威胁蔡兴军,蔡兴军随后报警,民警赶到后当场扣押了蔡三持有的火铳和砍刀。

    经江西省横峰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该火铳为枪支。江西省横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三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蔡三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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