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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作者:李玉芳 发布时间:2013-03-27 16:04:43
日前,江西寻乌县检察院结合近几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情况,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该制度明确适用范围,特别规定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适用记录封存制度,凡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登记、讨论案件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记录、审查逮捕卷宗、审查起诉卷宗、工作文书电子版、检察信息系统案卡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资料等都须封存,并规定检察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履行告知未成年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权利的义务。检察人员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违反规定公开或泄露时,应依法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据悉,截止当前,该院已对5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3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进行封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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